当前位置: 主页 > 技术资料 > 除雪车知识 » 综合除雪车照明系统配置标准及要求
综合除雪车承担夜间及低能见度条件下的清雪作业,其照明系统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作业安全性与操作效率。该系统不仅需覆盖前进方向,还需满足作业区域全方位照明需求,并具备长期运行的稳定性能。
综合除雪车在前部通常配置远近光照灯与高亮度泛光灯,灯具光源以LED为主,具备亮度高、功耗低、抗寒耐用等性能。前照灯要求投射距离适中,光束分布均匀,无明显暗区。泛光灯用于增强夜间作业区域的能见度,光照角度应可调节,适应多种作业姿态。
综合除雪车两侧与车尾需安装辅助照明装置,以满足对滚刷、除雪铲及撒布区域的持续照亮需求。侧灯多布设于设备上方,尾部作业灯照亮后撤行驶及撒布轨迹区域,确保无盲区照明。所有外露灯具须配备坚固外壳,具备防水防尘性能,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。
综合除雪车还应配置明显的警示灯组。警示灯布设于车顶及四角,用以提醒周边交通参与者注意避让。灯光颜色常采用橙色或红色,具有闪烁功能,频率和亮度需满足道路作业车辆标识要求。灯具工作状态应具备独立指示功能,避免故障时无法察觉。
综合除雪车照明系统控制方式采用分区控制形式,驾驶室内设置集中控制台,可独立控制各区域照明设备启闭状态。系统应配置状态指示模块,反馈每一灯组的运行情况。部分高配车型配有光照感应与自动开闭功能,以提升操作便利性。
综合除雪车的照明供电系统要求电路分离清晰,确保作业照明与车辆主电系统互不干扰。照明线路应具备电压稳定、抗干扰、防过载等基本保障功能。关键照明线路建议加设备用电源模块,以应对突发断电等情况,保障持续作业安全。
综合除雪车在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、高度及角度上应进行精细设计,确保光照覆盖均匀,无阴影干扰。照明系统整体布局应考虑车辆重载状态下的震动、湿度与温度影响,灯具支架应具备防松、防断结构,提升系统整体可靠性与使用寿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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